宜宾市

宜宾居民大病保险二次报销知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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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是年国家出台的一项惠民政策。从年开始,四川省7个市州推行了大病保险政策,宜宾市便是其中的一个试点城市。宜宾全市的新农合参保人员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都可以享受此项惠民政策,无需另外缴费。

据宜宾市卫生计生委的数据显示,年符合大病保险赔付政策的共计人,截至年11月20日,已赔付人。

根据相关规定,农村居民在新农合报销后,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累计达到元以上,按分段比例赔付保险金。分段标准为,元—元的,报销比例为56%;个人自付费用在元—元的,报销比例为66%;个人自付费用在元以上的报销比例为76%。

据了解,大病保险的基金来源于原有的医保基金的结余,交由商业保险机构来管理。目前,中国人寿宜宾支公司和人保财险宜宾支公司负责具体赔付工作,大病患者不用再给任何费用。其中,中国人寿宜宾支公司负责翠屏区、南溪区、江安县、长宁县、兴文县范围内大病保险赔付。人保财险宜宾支公司负责宜宾县、高县、珙县、筠连县、屏山县范围内大病保险的赔付。两家公司设在各县的营业厅具体办理大病赔付。

报销大病保险时,需要提供被保险人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如委托家人办理,需要提供委托人的有效证件。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在参保人患大病产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国家对需个人负担的合规的、在规定的起赔额以上的医疗费用进行再次报销。简单来说,就是进行第二次医疗费用的报销,目前翠屏区正在对年符合大病保险的参保人员进行梳理,让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都能享受到这一惠民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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