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宜宾市纪委监委发布了一系列通报,揭露了该市医疗系统的惊人腐败现象。自年年初以来,半年时间内,宜宾市医疗系统已有十多名领导先后被查。医院“一把手”,包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的原党委书记、院长。他们涉嫌受贿、贪污、滥用职权等多种罪名,涉案金额数额巨大。
更令人震惊的是,这些被查的领导干部并非个别现象,而是整个医疗系统的普遍问题。据悉,截至年6月底,宜宾市纪委监委共接受多名医务人员主动投案自首。这些人员涉及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各个岗位,包括党政领导、科室主任、专家教授、药品采购、设备维修等。他们主要违纪违法行为有: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和宴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药品和医疗器械销售、款项划拨等方面提供帮助并收受财物;干预、插手项目招投标;违规招录职工;生活腐化堕落等。
这样的规模和程度的腐败,在我国近年来的反腐败斗争中也是罕见的。可以说,宜宾市医疗系统已经成为反腐败重灾区。那么,这种情况是如何形成的呢?我们能从中得到什么启示呢?
首先,我们要看到,医疗腐败并不是个例,而是某些行业已经形成了结构性腐败。所谓结构性腐败,就是指在某个行业或领域内,由于制度缺失或失效,导致权力寻租、利益输送、灰色交易等现象普遍存在,并形成了一种稳定的利益链条和网络。在这种情况下,不仅个别干部容易被诱惑而堕落,而且整个系统都会陷入一种恶性循环和惯性思维,认为这是“行业通行规则”,“不做就吃亏”,“做了也不会有事”。这样,就会导致腐败现象层出不穷,难以根治。
医疗行业是一个典型的结构性腐败的行业。在这个行业中,存在着多方面的利益诉求和冲突,医院、医生、患者、药企、设备商、保险公司等。这些利益主体之间的关系错综复杂,相互制约,相互勾结。而在这个过程中,医院和医生往往处于一个关键的地位,他们既是服务提供者,又是资源配置者,既有自身的利益诉求,又受到外部的利益诱惑。因此,他们很容易成为腐败的对象和主体。
其次,我们要看到,医疗腐败的外部诱因和内生性结构原因是什么?从外部诱因来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医疗市场的不规范和不透明。医疗市场是一个特殊的市场,它涉及到人们的生命健康,具有高度的专业性、不确定性和信息不对称性。这就导致了医疗市场难以形成有效的竞争机制和监督机制,而容易被各种利益集团所操纵和控制。比如,在药品和医疗器械的采购、招标、定价等环节中,往往存在着各种暗箱操作、回扣贿赂、虚假宣传等现象。这些现象不仅损害了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平,医院和医生提供了可乘之机。
二是医疗资源的不均衡和不充分。我国的医疗资源总量不足,分布不均,城乡差距大,优质资源医院。这就导致了供需矛盾的加剧,医患关系的紧张,以及一些“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一些人为了能够得到更好的医疗服务,就医院和医生行贿或送礼。医院和医生为了能够获取更多的收入或资源,就会通过各种方式向患者收费或推销药品或设备。这样,就形成了一种恶性循环。
三是医疗制度的不完善和不适应。我国的医疗制度经历了多次改革,但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和困境。比如,医院改革中,如何平衡公益性和经营性、如何调整收费标准和支付方式、如何建立合理的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等问题都没有得到有效解决。这医院在追求效益的同时忽视了社会责任,在提高服务质量的同时也提高了服务价格,在增加收入来源的同时也增加了腐败风险。
从内生性结构原因来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权力过大而监督不足。医院中,院长通常兼任党委书记,拥有较大的权力和资源,医院的发展方向、人事安排、财务管理等重要事项。而在这些事项中,往往涉及到各种利益关系和交易空间。而与此同时,医院的监督机制却不够完善和有效。比如,在医院内部,党委和纪委的作用不够发挥,在医院外部,行政监管和社会监督的力度不够强化。这就导致了一些院长可以为所欲为,滥用职权,贪污受贿。
二是道德缺失而利益驱动。在医疗行业中,医生本应该是一个高尚的职业,他们应该以救死扶伤、救人于危难为己任,以医德医风为准则,以患者利益为重心。但是,在现实中,一些医生却忘记了自己的职业理想和社会责任,而沉迷于个人利益和物质享受。他们不仅违反了职业道德,而且违背了法律规定。他们为了获取更多的收入或资源,就会通过各种方式向患者收费或推销药品或设备。他们为了获取更多的名誉或地位,就会通过各种方式进行学术造假或权力斗争。
三是制约缺乏而惩戒不严。在医疗行业中,由于腐败现象普遍存在,并形成了一种稳定的利益链条和网络,医院和医生在进行腐败行为时,并不会感到太大的压力或风险。因为他们认为,这是“行业通行规则”,“不做就吃亏”,“做了也不会有事”。而这种认识的形成,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缺乏有效的制约和惩戒机制。比如,在医疗行业中,很少有人会主动举报或揭露腐败现象,因为他们担心遭到打击报复或得不到保护;而即使有人举报或揭露了腐败现象,也很难得到及时的处理或公正的审判,因为他们面对的是一个强大的利益集团或体系。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到,宜宾市医疗系统的惊人腐败现象,并不是偶然发生的个案,而是某些行业已经形成了结构性腐败的典型表现。这种结构性腐败的形成和持续,既有外部诱因,也有内生性结构原因。因此,要想有效地治理和预防这种结构性腐败,光靠抓人、办案、运动式治理是远远不够的,甚至可能是“抓不胜抓”,而且还会引起反弹和抵触。我们需要从制度层面入手,研究一下医疗腐败的根源和机制,在一定规模的医药企业和医疗机构内,推行强制合规制度。合规制度是指在一个组织内部建立一套规范其成员行为、保证其遵守法律法规、防范和减少风险的制度。通过合规制度,可以从源头上切断腐败的利益链条和网络,从根本上改变腐败的结构和环境,从而有效地治理和预防结构性腐败。或许,这是一切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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