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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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缴费的通告

为确保我市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续保缴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宜宾市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规定和我市实际,我市从年9月10日起进入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缴费集中征缴期,现将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参保缴费时间

(一)首次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家庭成员信息有变更的,在国家法定工作日凭《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居住证明,到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村委会、社区集中办理参保登记,自行选择本通告“三、缴费方式”任一渠道缴费。

(二)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集中缴费办理时间为年9月10日至年12月20日。

二、缴费标准

(一)按照《宜宾市医疗保障局宜宾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宜宾市税务局转发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规定,我市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元。

(二)按照《四川省医疗保障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已稳定脱贫人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80元。

三、缴费方式

(一)银行代收。城乡居民可通过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宜宾商业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在我市设立的任意网点银行柜台、手机APP、网银、银行自助终端、智能POS机办理缴费业务。

(二)社区(村)代收。城乡居民可通过乡镇(村)、街道(社区)、社保所(便民服务中心等)等社保代办点办理缴费业务。

(三)税务征收。城乡居民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非接触式缴费方式(电子税务局、“天府e税”手机APP、“四川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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