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9个月了,市医保局在多次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后,结合我市精准扶贫政策的实施,对我市医疗保险政策再次作出了调整。比如在长宁镇中心卫生院,报销是这样的:
本院已实现即医即报险种及报销比例:
保险类别
参保人员类别
起付
标准(元)
报销
比例
说明
补偿单位
实现时间
基本医疗保险
1、居民
第一档
85%
国家基本药物报销90%
居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8
第二档
90%
国家基本药物报销95%
2、职工
在职
83%
当年内多次住院的,从二次住
院起起付标准逐次下浮10%,
最低不得少于起付标准的50%
退休
88%
大病/补充医疗保险
3、居民
大病保险
自付-(含)
52%
参保年度内单次或累计的住院
合规医疗费用在按居民基本医
疗保险规定报销后,个人承担
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报
销范围的费用超过元的,
由居民大病保险实行分段赔付;
特殊困难群体的大病保险报销
比例在各分段的基础上提高10
个百分点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5
自付-(含)
62%
自付以上
82%
4、职工
补充保险
自付-
40%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费用在
按规定报销后,个人承担的符
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报销范围
的费用超过元的,由职工补
充保险实行分段赔付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含宜宾县职工、居民)
自付-
60%
自付以上
90%
精准扶贫
5、居民
建卡贫困户(第一档)
%
本市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
住院符合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政策范围内的费用%予以报
销;报销顺序:基本医疗、大病
保险后,再由基本医疗保险报销
到%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大病保险(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8
注: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使用的国家
基本药物报销比例提高5%;
2、城镇职工医保:当年内多次住院的,从
二次住院起起付标准逐次下浮10%,最低不得少
于起付标准的50%;
3、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年度内单次或累
计的住院合规医疗费用在按居民基本医疗保
险规定报销后,个人承担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
策报销范围的费用超过元的,由居民大病
保险实行分段赔付;特殊困难群体的大病保险报
销比例在各分段的基础上提高10个百分点;
4、职工医疗保险补充保险:符合基本医疗
保险政策的费用在按规定报销后,个人承担的符
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报销范围的费用超过
元的,由职工补充保险实行分段赔付;
5、精准扶贫对象:本市二级及以下定点医
疗机构住院符合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
费用%予以报销。
长宁镇中心卫生院医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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