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

快来看,宜宾市医疗保险政策又有调整


宜宾市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9个月了,市医保局在多次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后,结合我市精准扶贫政策的实施,对我市医疗保险政策再次作出了调整。比如在长宁镇中心卫生院,报销是这样的:

本院已实现即医即报险种及报销比例:

保险类别

参保人员类别

起付

标准(元)

报销

比例

说明

补偿单位

实现时间

基本医疗保险

1、居民

第一档

85%

国家基本药物报销90%

居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8

第二档

90%

国家基本药物报销95%

2、职工

在职

83%

当年内多次住院的,从二次住

院起起付标准逐次下浮10%,

最低不得少于起付标准的50%

退休

88%

大病/补充医疗保险

3、居民

大病保险

自付-(含)

52%

参保年度内单次或累计的住院

合规医疗费用在按居民基本医

疗保险规定报销后,个人承担

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报

销范围的费用超过元的,

由居民大病保险实行分段赔付;

特殊困难群体的大病保险报销

比例在各分段的基础上提高10

个百分点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5

自付-(含)

62%

自付以上

82%

4、职工

补充保险

自付-

40%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费用在

按规定报销后,个人承担的符

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报销范围

的费用超过元的,由职工补

充保险实行分段赔付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含宜宾县职工、居民)

自付-

60%

自付以上

90%

精准扶贫

5、居民

建卡贫困户(第一档)

%

本市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

住院符合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政策范围内的费用%予以报

销;报销顺序:基本医疗、大病

保险后,再由基本医疗保险报销

到%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大病保险(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8

注: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使用的国家

基本药物报销比例提高5%;

2、城镇职工医保:当年内多次住院的,从

二次住院起起付标准逐次下浮10%,最低不得少

于起付标准的50%;

3、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年度内单次或累

计的住院合规医疗费用在按居民基本医疗保

险规定报销后,个人承担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

策报销范围的费用超过元的,由居民大病

保险实行分段赔付;特殊困难群体的大病保险报

销比例在各分段的基础上提高10个百分点;

4、职工医疗保险补充保险:符合基本医疗

保险政策的费用在按规定报销后,个人承担的符

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报销范围的费用超过

元的,由职工补充保险实行分段赔付;

5、精准扶贫对象:本市二级及以下定点医

疗机构住院符合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

费用%予以报销。

长宁镇中心卫生院医保咨询

我们秉承健康的理念、倡导健康的生活、传播健康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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