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

遭了宜宾两名男子与新冠确认者密接后,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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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四川省聚集性疫情呈现点多、面广、频发的特点,疫情防控工作面临严峻挑战。

疫情防控期间,每个公民都应执行政府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出的疫情防控措施。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及理由,违反疫情防控的要求,如有违反,公安机关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以下案例引以为戒)

本地案例警示

近日,宜宾市公安局南溪区分局治安大队依法查处一起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案,对违法行为人詹某、曹某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经查明,詹某和曹某在重点疫区聚餐时与新冠确诊人员有过密切接触,后驾车离开重点疫区返回南溪区。两人在返回南溪区后未及时到所属社区报备,并有意隐瞒部分行程及次密切接触人员信息。詹某和曹某未按疫情防控要求提前报备,明知重点疫区返南人员需要集中隔离和核酸检测,却故意隐瞒行程。

目前,詹某和曹某因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被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南溪公安提醒

广大群众要严格遵守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措施和宜宾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告相关要求,对不主动及时报备和不如实提供个人状况、中高风险旅居史、病例接触史等信息导致疫情传播的,或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甚至阻碍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疫情防控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关系到每个人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公民应当自觉履行法定义务,遵守防疫措施,勿以恶小而为之。

来源:南溪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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