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才服务和就业促进局、就业服务管理局:
按照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转发〈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宜人社发〔〕52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开展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补贴(以下简称技能提升补贴)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技能提升补贴申领
技能提升补贴工作由市和县(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参保地分别负责所属参保企业职工的申领工作。
各县(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符合补贴条件的申请人,应建立《失业保险基金支持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人员(明细)表》(附表1),实行台帐管理,同时录入全市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
二、公示内容
各县(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公示时应包括姓名、身份证号(例:**********)、补贴项目、补贴金额等内容。
三、资金划拨
各县(区)技能提升补贴所需资金在市级失业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各县(区)每月制订《失业保险基金支持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用款计划表》(附件2),随失业保险基金用款计划一并上报市局失业职工管理科。市局按照失业保险统筹基金拨款程序及时将所需资金从市失业保险基金支出户划拨至县(区)失业保险基金支出户。
四、工作要求
技能提升补贴工作是失业保险待遇支付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县(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按照文件规定申领条件进行审核,不得擅自扩大或缩小申领范围,严格按照规定标准、程序进行发放,加强财务管理和资金监管,确保失业保险基金安全运行。
宜宾市人才服务和就业促进局
年7月13日
附件1
失业保险基金支持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人员(明细)表
编制单位:编制时间:年月
序
号
姓名
工作单位
身份证号
缴费月数(个月)
补贴项目
证书编号
补贴金额(元)
注:“补贴项目”栏应填写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类别和等级。如:焊工初级(五级)。
附件2
失业保险基金支持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用款计划表
编制单位:编制时间:年月日单位:元、人
支出项目
计划用款金额
审核拨款金额
备注
补贴人数
标准(元/人)
合计
补贴人数
标准(元/人)
合计
职业资格证书
高级人
高级人
中级人
中级人
初级人
初级人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高级人
高级人
中级人
中级人
初级人
初级人
大写金额
编报单位盖章:
负责人:审核人:经办人:
年月日
审核单位盖章:
负责人:审核人:经办人:
年月日
说明:《失业保险基金支持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人员(明细)表》一并上报。
宜宾市人才服务和就业促进局办公室年7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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