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张若岚王佳)日前,四川省宜宾市南溪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消费者投诉举报线索,称在某服装店消费后付款时被多收取0.5元。
执法人员立即根据线索到现场调查,提取该店电脑系统里的销售情况及票据,与消费者举报情况相符。经查,该店于年1月6日至2月6日以5折的价格销售处理涉案商品,折后销售价格为.5元,但店员在收取费用时未告知消费者具体收费标准,而以四舍五入为由按照元的价格进行收费,多收取消费价款0.5元。
经营者这种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的规定,属于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的行为。宜宾市南溪区市场监管局已责令经营者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南溪区市场监管局提醒,“反向抹零”涉嫌违法,商家切记“勿以恶小而为之”,经营时必须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按规定明码标价收取费用。广大消费者遇到商家擅自“四舍五入”“反向抹零”,可以保留好销售单据,及时拨打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
转载请注明:http://www.yibinshizx.com/ybsms/1699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