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据川人社发〔〕40号、宜人社发〔〕89号文件精神,南溪区社保局上调了工伤人员定期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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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调整的范围
年12月31日前,在南溪区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和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人员供养亲属。
具体调整标准
伤残津贴:符合条件的伤残1-4级工伤职工每人每月增加元,伤残5-6级每人每月增加元。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3个等级,月生活护理费分别调整为市平工资的50%、40%、30%,即.46元、.97元、.48元。
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增加供养亲属抚恤金95元。
按照工伤人员不得同时享受工伤、养老待遇调整和“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全区上调工伤待遇调整惠及28名工伤人员及供养亲属,补发金额达2万余元,其中18人享受了工伤定期待遇调整,调整后人均伤残津贴达.28元、护理费达.97元、供养亲属抚恤金达.57元,补发工伤待遇.35元;差额调整10名老工伤人员伤残津贴,月增加.51元。
(来源:区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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