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

宜宾新闻违者罚元宜宾划定


为持续打赢打好蓝天保卫战,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从7月起,我市划定了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按照规定,在禁用区违反规定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使用人给予处罚。日前,市级相关部门组织相关企业和单位进行培训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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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会上,市生态环境局向余名中省市施工企业、监理单位以及各区县有关单位,介绍了《宜宾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实施办法(试行)》实施时间和有关内容。从本月起,未经备案的工程机械一律禁止投入施工使用,并明确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范围,从成贵铁路屏山站顺岷江而下,经过中心城区、临港经开区延伸至南溪区。

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依据GB-确定为国I及以下排放阶段,装有柴油机的工程机械,主要种类包括装载机、挖掘机、推土机、压路机、沥青摊铺机、叉车、“非公路用”卡车、起重机、强夯机、履带吊车、内燃桩工机械、柴油发电机、铣刨机、柴油打桩锤、凿岩台车等。

禁用区范围包括:翠屏区、叙州区、南溪区、屏山县、临港经开区所属部分乡镇、街道区域。

违法处罚: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超标的或在禁用区范围内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依法对使用人处以元/辆罚款。

据了解,目前我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总量约2万台左右。为方便使用人及时识别机械排放阶段,避免因误用高排放机械而受处罚。此次培训会上还发布了“宜宾机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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