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蚀病 https://m-mip.39.net/gz/mipso_4342802.html9月28日
宜宾市翠屏区法院公开宣判一起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及强迫交易罪案件,被告人罗号南、张超、舒杨分别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等罪,判处六年六个月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是继今年5月该院公开对郭昌平、罗国兵等19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及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等罪开庭宣判后,对该案其他涉案人员运用“三方庭审”平台进行审理并宣判。
法院审理查明:
年3月,宜宾蓝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郭昌平(已判刑)为攫取经济利益、控制宜宾主城区及周边区县废纸回收行业,与陈鹏宇、应元苏、陈增权、代福均、李仕辉、吕伟(均已判刑)等人于年7月25日组织成立了宜宾锦蓝商贸有限公司,通过滋扰、威胁等手段,迫使废旧回收经营者杨某某退出宜宾废旧回收行业,树立郭昌平非法权威。为实现行业垄断、扩张势力范围,郭昌平邀约刑满释放人员罗国兵(已判刑),让其持10%的干股加入锦蓝公司,利用罗国兵的社会恶名及其网罗的李彬、余兵、夏中(均已判刑)等前科劣迹人员、社会闲散人员控制宜宾主城区及周边区县废纸收市场,制定了限制货源外流、强行收取“提点”、禁止新设打包场、统一压低价格等行业规则。逐步形成了以郭昌平、罗国兵为组织者、领导者,陈鹏宇、应元苏、陈增权、代福均、李仕辉、吕伟、余兵、夏中等人为积极参加者,被告人罗号南、张超、舒杨与彭强、杨帆(均已判)等人为参加者的较为稳定的犯罪组织。该犯罪组织内部层级分明,郭昌平统一组织指挥违法犯罪活动。罗国兵领导其手下具体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陈鹏宇受郭昌平指使单独或伙同其他组织成员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应元苏、陈增权、代福均、李仕辉、吕伟积极参加制定公司规约。并受郭昌平的指使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李彬、余兵、夏中受罗国兵的直接指使。来自实施或指使其他组织成员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被告人罗号南、张超、舒杨作为余兵的手下参与了该组织实施的以下强迫交易犯罪事实。
年7月
被害人代某某、王某等人投资在宜宾市叙州区南岸西区开设了一家废旧纸壳打包场。罗国兵等人知晓后多次共谋阻止该打包场经营。罗国兵提议由其手下出面进行恐吓、威胁。9月10日。被害人迫于无奈与陈鹏宇、应元苏约定在叙州区一茶楼谈判转让事宜。期间。罗国兵通知余兵、夏中、李彬等人到茶楼“扎场子”(方言,造声势)。余兵、夏中、李彬又分别通知被告人罗号南等人赶到茶楼。罗国兵见谈判不顺,遂指使余兵等手下闯进谈判的雅间。对代某某、王某等人进行恐吓、威胁,其中林建用刀架在代某某脖子上。代某某等人被迫答应将打包场以18.8万元的价格转让,后陈鹏宇等人再次压价。并指使杨后凯以16.8万元的价格收购。期间。罗国兵、陈鹏宇分别向郭昌平进行了汇报。
年10月13日23时许
陈鹏宇向郭昌平汇报有外地车辆装运废旧纸壳准备离开翠屏区,郭昌平便安排罗国兵“处理”。罗国兵遂指使李彬、余兵前往,余兵又召集被告人罗号南、张超、舒杨等人驾车在老宜飞公路,将被害人黄某某、叶某某驾驶的货车逼停,持棍棒将车辆砸坏并进行言语威胁。罗国兵稍后赶到现场,逼迫黄某某、叶某某将车开到某打包场,强行以锦蓝公司名义收购了车上4吨废旧纸壳。次日上午,叶某某又被迫将另外4吨废旧纸壳销售给锦蓝公司。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罗号南、张超、舒杨参与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给当地经济、社会生活正常秩序造成严重破坏,应予严惩,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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